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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查處一起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
2021年4月15日,杭州市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位于桐廬縣江南鎮的浙江集眾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廠區東側車間和圍墻的空地處存放危險化學品商品丁烷(12瓶,335kg/瓶,共計4.02噸)。該企業的上述行為涉嫌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檢查中發現的上述行為,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將非法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商品丁烷,退回至生產廠家。市應急管理局以浙江集眾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該單位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近日,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